第一千四百零二章 重大发现 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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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你自己看吧,这是关于福隆公司的一些资料。”沈慕然说着,就将整理出的两份文件,递到了凌正道面前。

        凌正道接过文件打开,仅仅看了一眼,脸上就不由露出喜色,这可是一份为自己洗清冤屈的东西。

        眼前的这份文件是一份合同,是赵兴宇与冯明哲就收购原县淀粉厂的三方合同,三方分明是赵兴宇、冯明哲以及一位外地商业集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份合同却是一份见不得光的合同,因为合同的内容,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洗钱问题,赵兴宇在其中,所扮演的只是一个协助人身份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就是,赵兴宇以担任县淀粉厂法人的身份,帮助外地商业集团进行资金虚投,在赵兴宇签订合同后,冯明哲免去赵兴宇所欠自己的债务等等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这份合同,凌正道也是知道的,也曾听赵兴宇说过,不过当时赵兴宇却说合同早就找不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赵兴宇欠了冯明哲很多钱,冯明哲也不便找这位原县委书记的小舅子要,所以就以赵兴宇出面,负责这洗钱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说到这里,就不得不说冯明哲有些小聪明的,他担心洗钱这事会找到自己头上,就拉出了赵兴宇当挡箭牌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还把经营状况不好的淀粉厂送给赵兴宇,表示自己的诚意,就是有钱大家一起赚。

        这种事对于赵兴宇来说,那是绝对的好事,白捡一个淀粉厂,还不用还冯明哲钱了,说是天上掉馅饼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    赵兴宇虽然有些蠢,可是还不至于傻,为此他特意要求签合同,就怕冯明哲日后反悔什么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本来就是上不了台面的事,冯明哲就随便弄了这么一个合同,又是签字又是按手印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赵兴宇签了合同后,把福隆公司搞了两年相安无事,别也没有了什么防备,结果合同也被冯明哲安排人给偷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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